原民立委出缺 未來將立即補選
選罷法修正三讀 內政部不認同
為提升原住民族參政權,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新法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刪除現行原住民族立委遇缺,須達二分之一比例方可補選之規定,以及新增選委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投票所辦理選舉,使原住民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
不過,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未經充分討論形成共識,內政部經洽中選會,咸認為存在公平性及選務執行窒礙問題。內政部說明,目前社會對於如何實施選舉不在籍投票,並不具充分共識,亦有諸多爭議,本次修法單獨使原住民選舉人得不受在戶籍地投票限制,有公平性問題。
立法院院會昨表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再修正動議,通過條文刪除現行原住民選區立委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二分之一時,才能辦理補選之規定。這項與一般區域立委遇缺即補的差異,被批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有違憲法第十七條所揭示之「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且事實上達標的發生機率不大。
此外,為不讓投票成為原住民負擔,並落實至基層選舉,國民黨團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進行修正,未來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一改原本只僅適用於立法委員選舉,不適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部分。
全國各地都住有原住民,而原民立委投票卻要舟車勞頓返回戶籍地,使得投票率低於平均。國民黨原住民立委盧縣一表示,57條的法也是希望保障祕密投票,因原社區內可能只有一兩位原住民,投票時檢視會被放大,變被迫公開投票;他也希望全國原住民的區域立委畫分能夠更平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