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5李文正/台北報導

合法移工賣帳戶 離境前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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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外籍移工賣帳戶給詐騙集團洗錢,苗栗警方聯手電子工廠向移工做犯罪預防宣導。(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警方發現,詐欺集團收購人頭帳戶,目標從失聯移工轉向即將返鄉的合法移工,詐團以「同鄉拉同鄉」方式遊說「離境前賺最後一筆」,移工即以數千元販售提款卡及密碼供詐團洗錢,隨即離境躲避刑責。北市刑大統計民國114年查獲外籍自願性人頭帳戶中,合法移工高達7成5,但警方平均通知50人僅1人到案。

 北市警方統計去年1月至12月18日止,查獲的外籍人頭帳戶中,合法移工高達66人,失聯移工僅2人,一般外僑則為20人。合法移工的國籍分布以印尼22人、越南21人為最大宗,菲律賓也有18人,顯示詐團已將人頭帳戶收購目標鎖定在人數眾多且管理相對透明的合法移工身上。

 打詐官警指出,詐團成員在收購人頭帳戶時會洗腦移工說「等你被警察或檢察官傳喚時,你早就結束在台工作出境了,台灣法律罰不到你。」慫恿移工離境前「賺最後一筆」。

 官警無奈估算,偵辦涉及外籍移工的人頭帳戶案件中,發通知書要求移工到案,平均50件僅有1人會出現,且等到要開庭傳喚或起訴判刑時,該移工早已離境。實務上,這些移工離境後不會再來台,被害人也無法求償。

 警方指出,很多移工誤以為賣帳戶只是單純「賺外快」,但此舉不僅觸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責;若在離境前被限制出境,更將面臨廢止聘雇許可、強制出境命運。

 警方表示,為防制外籍移工帳戶成為犯罪工具,金融、檢察等機關建立跨部會工作小組,監控失聯、出境移工帳戶,只要有不明資金匯入,即圈存、凍結並通報檢警;而移工出境、居留證到期或2個月無薪資匯入,則立即停止自動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