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王玉樹/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3-3期 選商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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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三期(俗稱3-3)8日公布選商機制,本期釋出3.6GW(百萬瓩),目標最快今年第三季完成選商,以趕2031年前完工,但是風電商意見兩極。(允能風場提供)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三期(俗稱3-3)8日公布選商機制,本期釋出3.6GW(百萬瓩),目標最快今年第三季完成選商,以趕在2031年前完工。但是風電商意見兩極,有的喊話希望趕年底前完成作業,有的直接吐槽,這期想要5年內併聯發電「不可能」。

 在歐盟反對下,3-3期最大改變是正式放棄國產化(產業關聯性),改以「ESG規劃」取代。政府以「積分制」篩選開發商履約能力,共有三大項,開發商實績(技術)、開發商財務能力這兩項合占65分最多,第三項專案執行能力包括執行程度、ESG規劃,後者分數占10到15分,不算最主要,但具關鍵性。

 整個3-3期共釋出3.6GW容量,並未如預期把先前3-1、3-2期棄標風場0.9GW納入,完工併聯時間設定在2030、2031年。單一案場容量給300到1000MW,標到可比過去500MW多。

 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說明,開發實績涵蓋國內外風場進度,也會設加減分,如提前完工併網加分,逾期、解約就扣分。至於新一期容量未納入新前兩期,是為避免影響現有3-2的進度,以後如有其他變卦案例,再合併單獨選商。

 會中最被關切的焦點,是ESG內涵不清。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就質疑,這會不會只是產業關聯性換一個說法(換湯不換藥),呼籲ESG項目可以擴大,並且內容要具體,不然怕最後淪為廠商「作文比賽」。

 陳崇憲解釋,ESG包括產值、在地採購減碳效益、比環評還好的生態保護措施,漁業指引也是,但希望透過開發商案例處理,不要被定得太狹義。

 對3-3終於要上路,風電商出現兩極意見。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直言,這期設定2031年要併聯,可是一塊素海,4、5年內要從無許可到蓋好,是不可能的,應該先把3-1、3-2趕快做好遞補起來,因應國際客戶RE100,2029、2030的綠電需求。

 沃旭能源總經理汪欣潔則不贊同,表示只要大家願意做,5年內完成應該有可能,喊話希望2026年底就有選商結果,不要影響隔年業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