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0張珈瑄/台北報導

深夜計程車亂加價 最高罰9萬元

北市議員指活動散場或夜店打烊時段 常見未按表收費、拒載短程 市府稱可拍照錄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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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跨年晚會、演唱會等大型活動散場,或周末深夜信義區夜店打烊時段,常有計程車坐地起價,不依跳表計費、拒載短程乘客。圖中並非當事計程車。(本報資料照片)

每逢跨年、音樂祭等大型活動散場或周末深夜信義區夜店打烊時段,常出現計程車「坐地起價」、「拒載短程乘客」。台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這已構成實質上的「變相定價」,影響民眾對台北市交通秩序與城市形象的觀感。北市公運處回應,若遇到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相關具體違規事證申訴,違者可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目前計程車運價起程每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夜間加成自晚上11時起至翌晨6時止,每趟次依日間運價加收20元,即105元起跳。

 陳宥丞表示,現行法規已明定計程車應依跳表計費,並禁止任意加價或拒載,但民眾普遍反映,違規行為多發生於短時間、高密度人潮的熱點區域,因事後舉證困難、檢舉不易,迫使民眾在深夜、寒冷或人潮擁擠情況下接受不合理收費。

 陳宥丞直言,部分駕駛以「交通管制」、「回程空車成本高」、「深夜風險高」來合理化喊價行為,但相關成本是否應由消費者承擔,或是透過制度面合法加成機制、臨時費率或政府配套因應,雖有檢討空間,但違規行為不應該持續在灰色地帶發生。

 陳宥丞說,市府應針對跨年、大型活動及信義區夜生活熱點,評估強化警力與稽查人員配置、提高違規取締密度,或研議更具體可行的制度性改善方案。

 公運處說明,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駕駛若任意拒載乘客及喊價攬客,可開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未按規定收費則可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公運處表示,民眾如遇到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可以照片或錄影記下車號、時間、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撥打1999申訴,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公運處補充,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收費模式與一般計程車按表計費不同,其應付車資將視乘車當時加成倍率、尖離峰時段、停等特殊需求、乘客選擇車型等因素浮動,且於消費者叫車時,提供預估行駛路線及應付車資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