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2賀培晏/台北報導

退保後生產 生育給付照領

退休好生活

 為鼓勵國人生育,勞工保險設有「生育給付」項目,只要符合條件,被保險人即可依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請領生育給付60日,然而有民眾疑惑「若已退保是否仍可請領」,勞保局表示,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的保險日數,即便是在保險效力停止後才生產,仍可請領生育給付。

 勞保局說明,請領生育給付資格分為3項,分別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並符合前述納保日期,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分娩或早產者」,也就是說,只要納保天數符合資格,且懷孕時間為保險期間,即便退保後生產還是可請領給付。

 勞保局舉例,某女性被保險人於A公司投保勞保2年,後續因更換工作至B公司重新納保,並在保險期間懷孕,又因安胎辭去工作,總計於B公司投保4個月,是否能夠請領,答案是「可以」,因該勞工「曾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280天以上,且懷孕日期明確為保險期間,因此即便生產當下已退保,但仍可請領生育給付。

 勞保局補充,倘若該女性為本國籍人士,或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並於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生產,即符合「勞工生育補助要點」之補助對象條件,將可領到加計生育補助至10萬元。

 勞保局提醒,勞保生育給付的給付標準為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1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