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納擬參選人 內政部法務部有疑慮
立法院12日審議《反滲透法》修正草案,多名民進黨立委質疑觸法者常遭輕判,提案明定將刑度調整為最低1年,也有綠委提案將「擬參選人」納入規範;但法務部認為,提高最低刑度恐不符罪刑相當性原則,且應明確「擬參選人」界定範圍,以符「罪刑法定原則」與「刑罰明確性」,藍委也質疑相關法條定義不明。
綠委王定宇提案說明,現行罰則無最低刑度規定,法官恐以易科罰金或緩刑結案,因此提案修正「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法務部指出,可能導致情節較輕情形仍須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又不符緩刑或酌減其刑要件,恐有不符罪刑相當性原則及刑罰級距疑慮,建請再酌。
此外,綠委黃捷說明,現行禁止受滲透來源影響選舉、罷免行為,僅適用於公告後的候選人,提案將「擬參選人」也納入規範。陸委會、中選會均表態支持。
但內政部建議,應明確界定「擬參選人」;法務部也說,在未登記前,參選與否為浮動狀態,擬參選人的表態與否及參選意願無客觀判斷標準,將擬參選人列為規範,與《選罷法》規定並未一致,是否符合法律體制及刑罰明確性原則,尊重主管機關及立院審議結果。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並未明確表態,僅回應過去確實有輕判案例,等立委討論後再看有無共識。梁坦言,《反滲透法》有2個問題,第一是規定要件非常特定,就算將擬參選人納入規範,中國仍可再早一步將資金到位,並從中找到漏洞;第二是規定罪行遠遠不夠,無法跟上中共翻新腳步。
藍委許宇甄憂心,若無法清楚界定何時起計算為擬參選人,民眾如何知道是否違法?藍委徐欣瑩也說,定義可以討論,但不能沒有界限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