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地下匯兌51億 人力仲介老闆夫妻被訴
「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公司、「印達」貿易公司莊姓負責人,與其印尼籍黃姓妻子,涉嫌非法經營台灣、印尼地下匯兌業務,收取手續費並賺匯差,從民國102年至去年間,12年匯兌金額逾51億元,獲利26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12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伯樂」、「印達」2家公司及莊男、黃女,並沒收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伯樂公司自102年8月起,與多家東南亞雜貨店業者合作,招攬印尼籍移工或有需要匯款至印尼的民眾,透過「INDAR」網站或至雜貨店填寫移工薪資代結匯委託單,將款項匯至印達公司帳戶。
莊妻黃女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網路轉帳功能,自其名下印尼中亞銀行,將等值印尼盾匯至委託人指定的印尼銀行帳戶。109年因印尼政策更改,莊、黃以伯樂公司名義在印尼人民銀行申設帳戶,轉帳印尼盾至委託人金融帳戶。
莊男並趁美元匯率低時大量購進美元,透過其伯樂、冠奇公司及自己帳戶,以「工作者匯款支出」、「其他服務支出」、「專業技術事務支出」及「贍家匯款」名目掩護,將兌購美元匯至妻子印尼帕寧銀行帳戶,再轉匯她的中亞銀行帳戶。
伯樂公司透過雜貨店向匯款人收取手續費,1至2日到帳的「一般件」為新台幣100元,1至2小時到帳的「快件」為新台幣150至300元,利潤為一般件80元、快件120元。
伯樂公司並與印尼籍地下通匯蘇姓業者合作,由蘇在印尼、香港、馬來西亞招攬客戶,莊男指示員工匯款至蘇指定的帳戶,進行地下通匯。檢調估計,莊、黃自102年8月至114年8月,匯兌金額51億元5744萬8580元,賺取手續費至少2666萬84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