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陳劍賢

適齡老者不言退

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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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系資料照)

 老人福利聯盟最近積極推動修改《老人福利法》為「高齡者權利保障法」,其內容將納入「長者發展權」,讓長者成為社會資源而非社會負擔,過往65歲以上的長者被稱為老人,屬於被動被照顧者的角色,如今搖身一變為高齡者發展的角色。

 日前國人談高齡就業問題,似乎皆強調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因此皆著墨於職缺補人,彈性工時,及培訓課程等相關問題,且令人好奇的是,高齡者再就業,只能從事比較簡單的服務業工作,消極性地填補服務業不足的人力而已,相較日本及韓國,高齡就業的重點是重視高齡者的經驗,在職延長,退休延後。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鄰近日韓為例,日本高齡就業促進係提高退休年齡至70歲,並實施高齡續僱制度以保障高齡勞工就業機會,值得我國借鏡之處是考量長者的體能、工作量及時間盡量具彈性,每月不超過10天,每週工時不超過20小時,提供可讓高齡者快樂、成就感的工作環境,安享有意義的老年生活。

 南韓則以薪資遞減及強制聘僱推動老人就業,勞資雙方協議退休前逐年減少薪資、縮短工時,政府補助雇主繼續僱用高齡者,300人以上的企業須強制聘僱一定比例的高齡者。

 開發及運用高齡者勞動力,已是時代趨勢,建請政府研議漸進式及適齡退休制度,使高齡者在職延長,退休延後,並鼓勵「青銀共創」,促進世代融合及經驗傳承,為人力資源另闢新活路。(作者為台東縣體育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美和科大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