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林偉信/台北報導

首見8大法官合體 受理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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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大法官啟動憲法法庭後,15日公告受理少年法庭法官聲請釋憲案。(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5位大法官去年底作成判決,讓憲法法庭排除另3位大法官就可審案,但15日憲法法庭公告,受理花蓮地院少年法庭邱佳玄法官針對《少年事件處理法》關於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行移送的聲請釋憲案。據了解,受理與否的《憲法訴訟法》規定無修法爭議,受理門檻是現有總額2/3以上出席、1/2同意,所以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也參與評議,現有8位大法官過半同意後,決定受理。

 因本案不是憲判,所以蔡宗珍3位大法官未受排除,並參與受理與否的程序評議。憲法法庭公告受理本件釋憲案後,未來要作出判決,仍面臨謝銘洋5位大法官,排除主張「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而不參與評議的3位大法官爭議難題。

 本案是因花蓮地院受理一起少年毀損案件,該案少年經桃園地檢署移送至桃園地院後,桃園地院以少年設籍花蓮且卷內無其他現居地址為由,裁定移送花蓮地院,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另案調查程序中,已表示他們分別居住於桃園、雲林,希望該案得移轉至桃園地院審理,以利後續程序進行。

 花蓮地院少年法庭法官邱佳玄審理後,審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導致收受移轉的法院,就算事後少年的家庭變故,認為由其他有管轄權的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的保護,也無從再為移轉管轄,有違《憲法》對少年的特別保護義務,侵害訴訟權,因此裁定停止審理,去年3月7日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