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袁 茵/新聞透視

官員帶頭違法 仇恨動員打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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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李貞秀將遞補成為立委。(陳君瑋攝)

 內政部不斷以《國籍法》20條規定打壓陸配參政權,無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規定陸配在台設有戶籍滿10年後可登記參選,更忘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概念;如今竟有「知情官員」透過媒體放話,若內政部認定李貞秀就職無效,行政院長卓榮泰及官員可不用備詢。賴政府意識形態作祟,諸多法盲行徑不斷刷新下限。

 昨有「知情官員」不具名透過媒體表示,因李貞秀尚未出具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證明,身為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若認定就職無效,李向各部會調閱資料時,行政機關沒辦法配合,且卓揆、各部會首長與官員也可不用回答李的質詢。

 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立委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中選會昨天已公告李貞秀遞補當選立委,為何還有官員企圖帶頭違法,躲起來放話卓榮泰、各部會首長可選擇性不答詢?此番放話是否為將來行政權不打算接受李立委監督鋪陳?

 再者,內政部如何認定李貞秀的就職無效?立院身為執行機關,已安排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誓詞內容更規定「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結果卻有官員疑為貫徹「德意志」,搖身一變為「大法官」,逕行宣稱卓揆等人無須守法,彷彿不必賴清德總統提名,賴政府官員們可隨時化身大法官、具備釋憲權。

 更可笑的是,先不提優於普通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算依內政部最愛用的《國籍法》20條規定,到職日起1年內要將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繳給立院,意味著李貞秀至少具有1年立委資格;如今連宣誓都還沒進行,就有官員急著跳出來護主,甚至連「神主牌」《國籍法》都可違反,續打「抗中保台」的意識形態進行仇恨動員,賴政府到底在怕什麼?還是又打算藉由攻擊陸配立委升高對立,續炒作抗中保台打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