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4洪榮志、程炳璋/台南報導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二審仍無罪

檢方對9人上訴三審翻案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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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13日駁回檢方上訴,對議長邱莉莉(左一)、副議長林志展(左二)等9人維持無罪判決。(本報資料照片)

 震撼全台的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台南地院將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全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13日以無新事證、實質舉證責任仍欠缺等由,判決上訴駁回,維持邱莉莉9人無罪判決。儘管檢方還可上訴三審,但依《速審法》一二審均判決無罪,想要上訴翻案難度極高,可說幾乎已經無罪確定。

 面對判決結果,邱莉莉昨日表示,「謝謝司法還我清白,也非常謝謝這3年來,關心我、陪伴我的好朋友,讓你們費心了,謝謝。」與她同為「挺憲派」大將的民進黨市議員周嘉韋更呼籲,如果檢方沒有新事證,未來就不要再上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立委謝龍介認為,法官將實質交易的對話認為是聊天有悖常理,盼檢方依法上訴。但他也嘆稱,就算最高法院翻案改判,一干被告的任期也已結束。國民黨台南市議會黨團發言人蔡育輝更語帶嘲諷恭喜邱莉莉,大酸她打破「台南市議長必出事」的魔咒。

 本案檢方原本起訴10人,包括邱莉莉、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圓山國際集團總裁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高玫仙夫妻,前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其中林士傑於民國113年7月8日在自家前遭人持槍伏擊不治,高分院判決不受理。

 據了解,一審在113年4月29日對10名被告判處無罪時強調,判決理由主要是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恐嚇情事。之後,邱莉莉經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其聯繫選務掌握情資之舉,實屬正常且並非不法,難以成為對邱莉莉等人不利的認定。

 台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上訴,直指一審認定部分通訊監察譯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明顯違誤,且犯罪事實多採被告等人審理中的證述內容,完全置調查及偵查中的供述或具結證述內容不論,卻未說明心證理由,也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誤。

 二審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未能提出足以影響原判決的新事證,實質舉證責任仍有欠缺,維持9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