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長籲立院授權國防部簽發價書
軍購案 3月15日前難過關
美方已就「拖式飛彈續購」、「標槍反甲飛彈續購」及「M109A7自走砲」等3項軍售案,正式向我方提供發價書草案,有效期至今年3月15日,國防部長顧立雄24日直言,要獲付預算恐已來不及,懇請立法院授權國防部簽署發價書,以免錯過時機;在野黨則強調,若有其必要,國防部應快點啟動相關動作,而非空喊話。
顧立雄昨表示,立法院已開議,希望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趕快通過,但要在3月15日以前獲付預算,作業上應來不及,因為要條例通過才能編制預算,因此國防部希望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授權國防部跟美方簽署發價書,以免因為發價書逾期未簽署,軍購受到延宕或必須重新啟動。
對此,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指出,他個人支持對美軍購,只是賴清德總統投書要購買武器的時間是去年底,國防部卻拖到今年1月19日才到立法院報告,當時會期僅剩下10天,接著又在這個會期第一天就對在野黨喊話,質疑國防部是不是太晚啟動相關流程?
他指出,只要國防部評估有必要的對美軍購,立院都不會擋,按往例也不會有意見,事實上拖時間的是國防部;如果有必要,國防部現在就應該快點啟動相關動作,讓立法院簽署發價書。
民眾黨團副總召王安祥表示,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踐行軍購所需的民主法定程序,對捍衛台灣民主而言至關重要,而顧立雄所提3項軍售案,本就列在民眾黨版本的軍購特別條例草案之中,黨團立場清楚明白,去年12月18日美方已公布軍售案的品項、數量、價格才會放入「軍購特別條例」中,再授權行政部門編預算,這才是理性民主國會應有的正確態度。
另據中央社報導,美國五角大廈去年透過協調法取得的1533億美元資金中,在印太司令部項下以「補充軍事物資」名義編列8.5億美元,用於專門回補因軍援台灣而出現缺口的武器庫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