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台綠弊案洩密 調查官判2年
調查局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為揭發台鹽綠能弊案,民國113年向前台鹽綠能公司總經理室黃姓女祕書查證情資時,洩密給黃女比對,資料卻被共用電腦的陳姓男祕書翻拍,再傳給商人郭毓庭。台南地方法院26日依違反個資法,重判林家齊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保六總隊特勤中心曹姓警官洩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機密資料給肯信集團董事長郭毓庭,檢調發現郭男手機內,竟有台鹽綠能營運資料照片,循線查出林家齊涉嫌洩密「案外案」。
檢方起訴指出,林家齊為調查台鹽綠能公司弊案,113年3月以「特別背信罪」立案,蒐集涉案關係人、交易紀錄等資料並儲存於隨身碟。同年5月,林為查證情資,將隨身碟帶到歸仁區某購物中心,提供給黃姓祕書比對,並任由黃女觀覽及複製資料到她的公司電腦,結果被共用電腦的陳姓祕書發現,翻拍傳給郭毓庭,造成一連串洩密。
法官認為,林家齊調查情報,未經檢方指揮,調閱台綠公司資料已逾越工作的必要性;黃、陳逾越職權,無差別下載個資,超出目的範圍,涉及洩密罪;郭毓庭雖辯稱蒐集情資是為檢舉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則是「倒果為因」,涉及不當取得個資。
判決指出,林家齊身為調查官竟犯違法調閱情資及違犯個資法,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同案不當獲取情資的黃女、陳男與郭男,各判刑5月、4月、4月,得易科罰金,各須繳公益金8萬、6萬、10萬元給國庫,均獲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