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王揚傑、高鈞麟、吳嘉億/新北報導

排除例外遭疑開後門 修法意見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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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雙和宗教民俗文化協會創會理事長翁敏杰認為,祭祀宰殺文化應隨時代改變,如今他在廟裡都用麵粉做的豬羊。(新北市雙和宗教民俗文化協會創會理事長翁敏杰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動物保護法》立法精神是保護動物,防止虐待,但《畜禽人道屠宰準則》及《畜牧法》排除祭祀用豬,遭動保團體質疑「開後門」。藍委認為應避免不必要虐殺;綠委則稱,對不同立場,政府應促進理性溝通、提供充分資訊,讓各界討論。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10條明定畜禽在屠宰放血前須先經人道有效致昏,但「宗教、特殊民俗」得排除規範之外;《畜牧法》第29條第1項亦將「民俗祭典用大型豬隻及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用豬隻」,排除應於屠宰場內宰殺的規定。相關條文遭動保團體批評「宗教不該享有虐待動物的特權。」

 藍委廖先翔認為,神明不會因眾生苦難而快樂,在人類長久文明發展過程,部分對人或動物的殘忍行為應是人們對宗教或神祇的誤解。近年已嚴禁對人體做殘忍行為,虐待動物的行為也沒必要持續,應一起積善積福避免虐殺。

 綠委張宏陸說,社會期待在尊重宗教傳統與民俗文化的同時,也能透過制度與技術改善,減少動物在過程中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展現社會重視生命價值。

 他指出,台灣重視宗教信仰自由與文化多元,相關祭儀有其歷史背景與文化脈絡,討論相關議題應避免簡化而形成對立。政府應促進不同意見的理性溝通並提供充分資訊,讓各界能在理解彼此關切的基礎上討論。他將要求主管機關持續傾聽民意,並與宗教團體、地方社群及動保團體保持良性互動,在尊重傳統與文化多樣性的前提下,逐步累積社會共識,促進不同立場間的理解。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陳世軒說,中央主管機關應跨部會檢討,並廣泛蒐集廟方及動保相關意見,明確界定適用範圍跟處理標準,從中找到折衷平衡,建立可遵循的指引,避免年年上演動保、宗教的對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