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漁港 即起開放垂釣3個月
違規可罰15萬元
花蓮區漁會漁港區禁止民眾垂釣,經釣友爭取,花蓮縣政府去年10月在漁港西凸堤試辦開放垂釣3個月,期間雖傳出有釣線影響航道、垃圾未清、車輛違規進入碼頭停放等情況,不過整體秩序尚稱良好,縣府決定即日起再試辦開放3個月,並同步祭出科技執法、加強巡查,一旦發現違規將依《漁港法》開罰,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區漁會漁港過去時常發生有釣友擅自闖入垂釣,引發漁民與釣客衝突,縣府農業處重視雙方權益,去年10月推動「友善釣魚」政策,依《漁港法》試辦開放漁港西凸堤3個月,吸引不少釣客前往釣魚。
農業處長陳淑雯指出,試辦開放垂釣期間,雖有發生釣線影響漁船航道、釣客垃圾未清理、車輛違規進入碼頭停放影響漁民作業、越界垂釣等情況,不過,整體秩序良好,未出現重大違規事件,農業處決定即日起至5月31日再試辦開放漁港西凸堤垂釣3個月。
農業處為加強漁港管理效能,確保漁船航行與作業安全,試辦開放垂釣期間,將運用周邊監視系統,蒐集釣客違規事證,一旦發現違規將依《漁港法》第21條規定舉發,並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陳淑雯表示,延長試辦友善釣魚政策期間,請釣友守法配合並維持良好管理與安全秩序,讓花蓮漁港在兼顧漁業作業下,成為安全、整潔的友善釣魚環境,漁港以漁船作業為優先,垂釣活動不得妨礙航行及碼頭作業,垂釣限使用手持釣竿,除撈魚外不得使用網具,提醒釣友須自行帶離垃圾及廢棄物,禁止車輛進入港區、在堤防打樁鑽孔及置放釣具占位。
她說,釣客在垂釣期間建議穿救生衣並穿著防滑鞋,若中央氣象署發布颱風海上或陸上警報,且花蓮縣納入警戒範圍,或發生有感地震發布長浪警戒,或因業務需要及安全考量時,屆時將暫停開放垂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