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呂昭隆/台北報導

偷跑簽發價書 海軍曾因此遭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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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長顧立雄上周曾表示,希望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授權讓國防部先跟美方簽署3軍購發價書。圖為立法院封殺1.25兆元軍購特別條例草案付委。(本報資料照片)

 1.25兆元國防特別預算中,國防部曾表示包括「拖式飛彈續購」、「標槍反甲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等3項軍售案,美方正式向我方提供發價書草案,有效期至今年3月15日。依軍售作業制度,若未能獲得美方同意、展延發價書簽署效期,我方需於31日支付首期款;據透露,由於國防特別預算尚未付委審查通過,軍方尚未與美簽發價書,一方面希望特別預算盡快付委,並授權軍方先與美方簽議,另方面也向美方積極爭取展延發價書簽署效期。

 國防部長顧立雄上周曾表示,國防部希望如期簽署發價書,呼籲行政院版國防特別條例能盡速付委,但要在3月15日前獲付預算,作業上來不及,因此希望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授權讓國防部就此3案,先跟美方簽署發價書。不過,這會期國防委員會召委尚未選出,目前尚未協商軍方此項提議。

 事實上,軍售案預算若未經立院同意即簽發價書或付頭款,這是對立委不尊重,過去方陣快砲軍售案例即是一例。

 海軍於民國105年向美國採購方陣快砲案,立法院還沒通過預算,軍方便先同美方簽訂發價書,當時美方讓我方與其他國家「團購」,還給了12億元的折扣優惠,朝野立委直到審查預算才知道,都認為軍方未依程序,不尊重國會,因此國防委員會決議刪6000萬元、凍結6800餘萬元,並要求嚴懲高層人員。

 而此次「拖式飛彈」以及「標槍反甲飛彈」2案,受疫情與俄烏戰爭影響,美商交貨都延宕,為此,雙方曾多次修訂交貨期程;因此,軍方應積極爭取續購案延展效期,相信美方亦能體諒,若仍堅持月底付頭期款,就相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