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制調整 老師被迫延退2年
全教產籲提救濟方案 教部指配合學期制是維護學生受教權
明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指標將調升至85,退休年齡從原本50歲調整為55歲,且配合學期,須以2月1日、8月1日為基準,導致有老師將被迫延後兩年退休。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5日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提出過渡救濟方案,避免教師權益因制度被犧牲。教育部表示,退休生效日配合學期制,目的是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教師應依退休生效時規定為準。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退休者的退休指標數以年資加上年齡計算,今年為84,明年提高到85;另外,退休年齡門檻限制,從原先50歲調高到55歲。有老師在舊制已達成退休指標,卻因為生效日限制,被迫跨入新制門檻,導致退休延後一至兩年甚至更久。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舉例,一名教師出生於民國62年12月11日,自民國84年8月1日起任職,預計在民國115年達到「年資31年加上年齡53歲的指標84退休條件,但該名教師符合指標日期為115年12月11日,因退休生效日僅限2月1日或8月1日,無法在達標日退休,只能被迫往後延。
林蕙蓉進一步指出,因116年起退休制度適用門檻調整,該教師雖在115年已完成舊制指標條件,卻因生效日限制,被迫跨入新制門檻,導致退休日期一路延後至118年2月1日。這並非個案,而是制度設計與轉換期規範交錯造成結構性不公平,同樣努力教書,卻因生日落點被迫多教兩年。
全教產副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同樣服務滿足年資、同樣到達指標者,只因出生日期或到職日期落在不同月份,就會出現截然不同退休結果,形同用運氣決定權益,完全違背制度應有可預期性與公平性。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相關主管機關立即召開協商會議,提出過渡救濟方案並同步啟動修法,讓新舊制銜接真正做到公平、可預期,保障教育工作者基本權益。
教育部則回應,自願退休生效日配合學期制,目的是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同時已訂有配套措施,若放寬教師不受退休生效日限制,經評估會對學生受教權、學校課務安排、代理(課)教師招聘及校務行政等教學現場影響重大,教師還是應依退休生效時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