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虐死2歲童 繼父判無期母囚19年
34歲吳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新北市土城住處接連以殘忍手段虐待2歲繼子,31歲陳姓生母未阻止也不救助,2人還讓陷入昏迷的幼子獨留住處長達12小時,最後送醫不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合議審理後,認為不宜輕縱吳、陳2人,6日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人於死罪,判處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女依遺棄致死罪,判刑19年。
民國114年2月17日晚間8時,吳男認為繼子說謊,殘忍的對他拳打腳踹,更以香菸燙繼子胸口及手臂,陳姓生母聽聞兒子哭喊尖叫,卻未制止暴行,兒子因腦出血及身體燒燙傷,最後陷入昏迷呈植物人狀態;吳還阻止陳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的建議,錯失第一時間就醫機會。
誇張的是,翌日2人各自出門上班、應酬,只留下2瓶奶,獨留幼子在家12小時,返家後見他臉色發青、抽搐不止、呼叫無反應,緊急送醫搶救超過20天,直至3月24日宣告死亡。
判決書指出,吳男僅國中畢業,工作期間與同事或主管相處不睦,又有家暴等多項前科,年輕時飲酒後,曾毀損父親車輛,顯見素行不佳。經精神醫師鑑定,具有反社會人格傾向,羈押期間,多次與看守所的舍友甚至管理員發生衝突,或企圖脫逃;審理時雖坦承犯行,當庭要向繼子外祖父道歉,但被拒絕。
判決理由指出,吳男雖非親生父親,但卻在1天內虐打無冤無仇且才2歲、天真無辜的幼童,顯見他天性凶殘,毫無人性。陳女大學畢業後,曾在多所國小擔任代課老師,人格特質自主性低,情感或生活上高度依賴吳男,事發後,只留下2瓶奶給幼子逕行上班,甚至為討好吳男,竟可犧牲兒子生命,身為母親竟不負起該負的責任,犯罪動機卑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