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羅亦晽/花蓮報導

鯉魚潭船業停擺 縱管處挨轟

花蓮縣府稱應由主管機關訂定法規 且無法源要求停業 今開會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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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避免花蓮鯉魚潭重演天鵝船翻船憾事,依法要求周邊載客動力小船及腳踏船等浮具業者暫停營業,待縣府擬定相關自治法規後才可復業。(羅亦晽攝)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避免花蓮縣鯉魚潭風景遊憩區再發生翻船憾事,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要求載客動力小船及浮具業者停業,待縣府訂定自治法規取得營運許可才可復業,令業者哀鴻遍野。花蓮縣府觀光處8日表示,觀光發展條例規定觀光地區水域遊憩活動應由主管機關訂定法規,且縱管處無法源要求停業;副議長徐雪玉指出,9日將開會尋求共識。

 鯉魚潭風景遊憩區2月19日發生天鵝船翻船意外,造成9歲男童不幸溺斃,主管機關縱管處為確保遊客安全,3月6日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要求周邊經營載客動力小船、腳踏船等浮具業者即日起停業,待縣府訂定浮具檢驗及管理規範及動力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法規,且取得營運許可才可復業。

 觀光處長余明勲昨表示,縱管處若要強化鯉魚潭水域活動安全,應著重改善安全措施,而非直接停業,依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規定,觀光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規範應由主管機關訂定,縣府訂定自治條例無法律依據。

 他也提到,發放營業許可雖屬地方政府權責,但縣內目前沒有相關規定業者須取得營運許可才能營運,縱管處不應在未有明確法源下要求業者停業,不僅衝擊店家生計,也違反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原則,若要限制動力小船或浮具活動,應以公告或訂定注意事項方式辦理。

 此外,花蓮在民國99年制定「花蓮縣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已在去年廢止,余明勲解釋,過去鯉魚潭沒有管理者,如今已由縱管處負責管理,縣府合理廢止,不過未來還會視全縣水域發展,研議是否再訂定檢查規定。

 鯉魚潭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盈裕坦言,停業造成18家業者失去生計,也衝擊周邊賣店生意,船隻在地方營運已近半世紀,過去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就可經營,為何發生意外後卻突然要求須取得營業許可,等同用法條壓制業者,盼中央與縣府協助店家在最短時間內復業。

 徐雪玉炮轟,縱管處口頭要求業者停業,讓業者相當錯愕,大家均認為主管機關應該要給予時間因應,不能說停就停,鯉魚潭管理機關就是縱管處,管理規範不應該由地方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