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4林偉信/台北報導

謀陸教職洩漏情報資訊 前國安局組員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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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前組員彭順富為求職洩密對岸,最高法院依洩漏情報資訊罪判處4年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曾經在國安局服務,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的男子彭順富,民國95年間停役後,107年為到大陸地區謀求教職工作機會,竟在大陸教育部轄下的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自己在國安局工作的經歷,最高法院認定,已觸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資訊罪,將彭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他須入獄服刑。

 彭男從84年間起任職國安局某單位組員,負責電子密碼機破密等業務,屬《國家情報工作法》所稱的情報人員,其工作內容由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機密等級,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應永久保密不得洩漏。

 但彭男95年間停役後,為了要在大陸謀求工作機會,107年5月間,他在大陸地區教育部轄下的某學術人才招聘網站,刊登他本身的經歷,及任職國安局期間的研究項目成果資訊,以致洩漏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的資訊。

 案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後,一二審都認為,彭男具有國安局的經歷,應較一般人更應知悉情報工作對國家的重要性,且對國家效忠及責任與榮譽都是他軍旅生涯中一再受薰陶的信念及價值,但彭明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現狀,竟為了在大陸地區求得教職,罔顧國家多年栽培及照顧,將本身經歷資訊及研究成果資訊,刊登在大陸的學術網站,他的犯行殊值非議。

 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並參酌他先前已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的前案紀錄,依洩漏情報資訊罪將他判刑4年。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