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5胡欣男/台北報導

委任有疑義 中獎不見得要平分

image
超商貼出統一發票特獎200萬紅榜,路人經過也被中獎公告吸引。(胡欣男攝)

 團隊「公積金」購物發票中200萬元,獎金究竟歸誰?律師張晏晟表示,《民法》有「委任」規定,若確定錢是從公積金支出,委任人也就是整個團隊都有分配權力。律師林俊儀則認為,該次購物是否為團隊意思?發票有無統一保管?能否構成委任關係,由團隊成員平分值得商榷。

 北市警中山分局有刑警辦案,用小隊公積金幫同事買咖啡,幸運中統一發票200萬特獎,最終團隊討論,由「運氣的來源」購買者獲取大多數獎金。張晏晟說,根據民法541條「委任」規定,只要能證明該發票購買經費出自公積金,因錢是大家的,買東西產生的利益,包括商品本身、贈品、以及發票中獎權利,法律上都歸資金的所有人,也就是團體,不一定是平分。但團隊是委任方,大家都有討論分配比例的權力。

 不過,因中獎刑警的小隊公積金,只是方便大家一起吃飯、喝飲料時便於付款,沒有明文指定購買者、保管發票者,也未硬性要求團隊繳納,幾乎都是團隊辦案獎金結餘或大家自由樂捐,使用這筆錢是否構成「委任」,有待商榷。

 張晏晟說,實務上罕見因發票中獎的分配爭議打官司,主因是跟集資買彩券不同,因買彩券會要求代購者拍攝獎號紀錄,一旦中獎,大家都知道。中發票不論是1000萬或200萬,若非店家貼紅榜,消息不會迅速傳播,讓得獎者曝光,也就沒分配問題,這考驗人性。

 律師林俊儀認為,刑警當初買咖啡,若非大家決議,只是他好意替大家買,加上發票就是購買憑證,如果代購後,團隊沒要求繳回統一保管,是否等同放棄委任?都有討論空間,真要打官司,不見得會構成委任關係得平分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