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案 前議員二審改判無罪
前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劉明坤(原名劉淼松)經營鍇霖公司,被控未依規定處理營建廢棄物,除違法回填廠區,甚至有魚塭遭填平。一審屏東地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2年徒刑,公司罰金100萬元,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情勢反轉,法官認定回填物為合法購買的有價產品非廢棄物,無法證明周遭汙染與其有關,改判無罪,可上訴。
劉明坤曾為5連霸縣議員,他經營的鍇霖公司多次因汙染被檢舉,挨罰21件、罰金逾157萬元。去年6月檢警調獲報,搜索鍇霖廠區等9處,追查該公司在枋寮鄉、東港鎮多處農業及國有土地傾倒廢棄物,部分魚塭還被填平,且廠區不僅回填大量廢輪胎,更傳出惡臭,部分黑色廢塑膠混合物甚至帶有微熱溫度。
檢方起訴指控劉明坤虛構交易紀錄並將大量廢棄物外運傾倒,一審屏東地院判處2年徒刑,公司部分罰金100萬元。
劉明坤上訴稱,公司向上游廠商購入的是以太空包填裝的玻璃纖維樹脂粉,主要作為製造低強度混凝土原料,屬於合法採購且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而非廢棄物,沒有刻意破壞環境。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鍇霖公司領有再利用許可文件,所購得的玻璃纖維樹脂粉含銅量低於5%標準,依規定可作為取代水泥的替代原料,雖鄰近土壤及河川確有重金屬超標,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汙染是由這批太空包放置不當所造成。
此外,法官採信劉明坤是因配合檢方保全證據,才將太空包長年堆放、堆成擋土牆的說法,主觀上難認有非法堆置惡意。最終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劉與公司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