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國道經驗 將擬定型化契約
「拖吊蟑螂」開高價宰客引發民怨,交通部2月曾宣布將訂定拖吊車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合約須揭露資訊。交通部19日表示,已請高速公路局依國道經驗3月底前提出建議草案,最快4月邀縣市政府研商凝聚共識與訂定內容。
交通部將依《消保法》訂出拖吊車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強制規範必須揭露的資訊,包括契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契約的法律效果等,也不得記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的義務或責任等事項,各縣市可在此基礎訂出更細緻規範與費率。
交通部指出,拖吊車主管理權責在縣市政府,近期已發文提醒,針對相關消費爭議要對拖吊業者進行約束,因地方道路特性與國道和省道不同,各有管理機制,交通部會加速協助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交通部訂定完成前,縣市政府可依權責管理。
過往高速公路常發生拖吊消費爭議,高公局與業者訂有服務協議書,車主在國道道路救援時,需索取填寫大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除有時間、地點、業者資訊,還註明注意事項、收費核算細節,附表則有基本費率表,以底盤高度大於或等於15公分、新車價值200萬元內小型車試算,拖吊費用為1500元,超過10公里需每公里加收50元,另還可加收車輛翻覆、撞入大車底盤等現場作業費1800元,及待時費150元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