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王玉樹/台北報導

核廢有解 經長:可放乾式貯存場

重啟核電 3核電廠 足夠存放40年燃料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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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第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外觀示意圖。(取自台電官網/王玉樹台北傳真)
三座核電廠乾式貯存場進度

 核電重啟,政府高喊三原則把關,其中之一是「核廢要有解」。立委25日詢問核廢有解是乾式貯存就可以,或是找到最終處置場?經濟部長龔明鑫首度表態,台電正在興建或使用的乾式貯存場,這種中期儲存方式,就是經濟部對核廢處理的立場,但他也強調仍需社會有共識。

 賴清德總統雖鬆口核二、三廠具有重啟條件,但亦重申,重啟仍須依「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有共識」三原則作業。依經濟部昨赴立法院經委會的報告顯示,國內核廢處理規畫採「短期暫時貯存(水池)、乾式貯存、最終處置」三階段。乾式貯存為國際通用的核廢中繼站方式,最後仍需最終處置場,國際上僅有芬蘭在安克羅有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位於地底下400至500公尺處。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皆關切三原則如何進行。葉元之詢問,所謂「核安無虞」,是指尊重核安會對再運轉計畫的專業判斷,但「核廢有解」是什麼意思?核二用過燃料棒已可移到乾式貯存,算不算核廢有解?或是須找到最終處置場?

 龔明鑫表示,對經濟部來講,核廢中期處理方式即放入乾式貯存場。葉元之說,那這樣核廢就有解啦。

 這是龔明鑫首度提出中期乾式貯存場,作為重啟的核廢處理解方,不需等找到最終處置場。但龔強調,仍要大家有共識,不會把核電廠當最終處置場。

 國內核廢料分為低放、高放,前者10萬桶目前囤在蘭嶼,後者都放在3座核電廠內的冷卻水池中,但核一廠於民國114年已啟用首座室外乾貯場,已把500多束用過核燃料棒移過去。

 核二廠室外乾貯場已蓋好,年底可拿到運轉執照,台電預計明年第3季兩個反應爐內廢燃料棒都可移過去。核三則不蓋室外,直接進到室內乾貯場,據了解,年中即可決標,之後開始動工,預計119年後啟用。

 接下來,核一、二還會再蓋乾貯二期,各建一座室內乾貯場,如此,台電未來會擁有5座乾貯場。台電表示,這足夠存放過去40年發電後的2.1萬束用過核燃料棒。待移至乾式貯存場後,爐心與冷卻池空出,就可供新的燃料棒再發電40年。

 邱議瑩詢問,這2年內如何與社會大眾對話取得共識?龔明鑫說,就是先把核安做好。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表示,台電正在尋找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於低放最終處置場已有地點,正在跟地方溝通,報告交予核安會後,會有一定程度揭露,這是公開資訊的一部分。(相關新聞刊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