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林良齊/台北報導

勞保月退改一次領 猶豫期30天

未成年遺屬領勞退 最晚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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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25日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勞工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日後30天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本報資料照片)

 勞工退休金條例已上路逾20年,勞動部25日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將勞工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意謂未成年遺屬最晚要於28歲前請領。以及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日後30天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確保符合勞工退休生活所需。

 勞工身故後退休金專戶的餘額請領時效僅有10年,但近年不少案件是勞工身亡後其遺屬未成年,勞動部25日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細則」,提升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保障,修訂得請領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未成年遺屬最晚要於28歲前請領。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60歲時可以選擇請領退休金。若是提繳年資逾15年則可以選擇月退休金。部分勞工雖然符合月退休金條件,但個人帳戶餘額可能僅有數10萬元,若採用月退休金每月僅數千元,恐難支應生活需求。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黃維琛表示,部分勞工可能會在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時一併請領勞工退休金,勾選時可能不瞭解相關細節,往往要等到錢入帳後才發現與原本期望不符,甚至衍生不少訴願案,因此增加30天的猶豫期,讓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可以改選一次退休金。

 此外,修法明定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黃維琛表示,部分未成年子女因故屆滿請領時效案件,經訴願仍被駁回,但此次修正後將請勞保局盡可能協助遺屬請領。

 此次也開放若勞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卻遭雇主拒絕時,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請自提退休金,雇主應依勞保局開立單據從薪資中代為扣繳,否則將遭加徵滯納金;若事業單位欠繳退休金期間,若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