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6《堅雜誌》

車禍私下解決 當心對方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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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應拍照存證。(《堅雜誌》提供)
沈豪傑提醒司機,即使輕微事故已作「私了」,對方仍有機會推翻。(《堅雜誌》提供)

 執業律師沈豪傑最近也收到一些涉及交通意外的諮詢,甚至有部分人被控不小心駕駛,當事主留意到最近的新聞時,會懷疑自己是否同樣遇上了「新型碰瓷黨」。

 「整體來說,大家意識都提高了,但又不能夠每次發生交通意外就斷言是『碰瓷』,其實到最後警方還是看證據,所以要多了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在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時做一些保障自己的措施。」沈豪傑表示,根據香港法律,如果一個人是因為第三者作出了一些疏忽的行為而令他受到損害,可以是人身傷亡或者是財物上的損失,這個受損害的人都可以透過民事索償作出追討。

事故後保障自己 即時報保險

 「怎樣可以保障自己?我建議大家如果遇到交通意外,最好先報警。就算是不幸撞了車,除非真的遇上很危險情況,否則不要亂動那輛車,因為車撞了之後的位置,會幫助警方或者將來如果要民事訴訟的時候,作為證據去判斷究竟是哪一方出錯或者有疏忽。」沈豪傑解釋,根據香港法律,每個車主或駕駛人士在路上駕駛時,都是強制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所以當交通意外發生時,除了報警外亦應該同時向保險公司作出報告,否則他日面臨高額索償時隨時會失去保障。

 「絕大部分的保險條款內,通常都會說必須要在發生意外之後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如果不即時盡快通知保險公司的話,根據這些條款,保險公司是有權不作出賠償,變成駕駛者或者車主就要自行負擔責任。」沈豪傑強調,很多時正正因為此令車主收到索償律師信後感到徬徨,但其實只要他一開始報了保險,就可交予保險公司處理。

手上證據越多 對自己越有保障

 「所謂『碰瓷』,我的理解是有些人明明沒有受傷,不過假裝遇到交通意外後受傷,這些可能就是坊間所說的『碰瓷』。」沈豪傑指出,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件本身加上所謂「受傷」一方,有意圖透過此手段欺騙其他人,絕對是個刑事罪行,但要證明的門檻也相當高。車主為求自保免遭「碰瓷」,沈豪傑建議車主必須安裝行車攝影機,不幸發生意外就必須報警、報保險作進一步調查。

 「其實警察最終選擇控不控告或者控告誰,都是基於證據,警方正常是不會偏幫發生意外的任何一方,所以如果你手上的證據越多,就是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另為,為甚麼特別強調要報保險呢? 因為當保險公司接了個案後,都會找一些代理,例如公證行,甚至更進一步可能找律師幫忙去調查事件,找出更多證據。」

憑醫療紀錄 找到蛛絲馬跡

 沈豪傑舉例,之前坊間流傳有人經歷多次交通意外,從醫療紀錄上或能夠找到一些疑似不合理的蛛絲馬跡:「如果他每次都去看醫生,其實會有一些紀錄在醫院或者診所,憑這些醫療紀錄可以找到一些蛛絲馬跡。當有人報稱受傷後醫生會做檢查,如果撞了20次車,但那個傷都是一樣,究竟這個人是否真的傷了20次?這就不太合醫學常理。當然,這些都要留待醫生去說明。」

 沈豪傑認為,如果沒有保險公司去處理這些事,車主或司機本身又沒有這方面的知識,他們是不會知道可以透過甚麼途徑,替自己爭取或找到更多證據。沈豪傑希望當局可以加緊調查,打擊和杜絕「新型碰瓷黨」的不法行為。

輕微事故「私了」 對方有權推翻

 遇上輕微交通意外,不少司機為省卻麻煩以及害怕續車保時被「加Loading」(追加保費)而不報保險,反而選擇以「私了」形式處理,在雙方協議的情況下達成和解。然而,沈豪傑提醒若私下解決不報保險,日後有機會面臨再被索償的風險:「如果你真的要和解,最好雙方白紙黑字寫清楚,就以甚麼意外、以甚麼價值去達成和解,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即使達成了和解也好,都會建議大家要向保險公司作出報告,就這個意外,因為你不知道將來這個所謂受害一方,可能在意外之後才感到身體不適再去看醫生,到時才發現受傷與交通意外有關聯,但是你的和解可能又沒有覆蓋到這個部分,只是說車身損毀,因此那個受害人可能就這個部分再向你作出追討。」

 沈豪傑明言即使簽署了和解文件,對方事實上仍有機會推翻:「就算簽了一些和解文件也好,日後他可能會說,當時並非在一個自願的情況下去簽署這些文件和接受和解,他可以提出一些理由將這個和解推翻。如果他成功推翻了,而車主或司機又沒有報保險的話,日後當別人再提訴,這個車主或司機就需要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所以無論是多小的意外,都應該考慮即時向保險公司作出報告。」(全文請見香港《堅雜誌》;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