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陳志賢/台北報導

關中天要角 蕭祈宏當二類電信門神 判6月

違反旋轉門條款 前NCC委員利用豐厚人脈 協助業者通過行政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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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祈宏卸任NCC委員後,擔任二類電信業者顧問,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12萬元罰金。本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被稱為「關中天」要角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蕭祈宏,在卸任NCC委員職務後,竟擔任非法販售「黑莓卡」、「比特卡」協助詐團從事詐騙、洗錢的二類電信業者「二五電訊」公司顧問,甚至以其豐厚人脈協助二五電訊公司通過NCC相關行政稽查業務,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審結,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判處蕭祈宏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併科12萬元罰金。可上訴。

 違反旋轉門條款被判刑的蕭祈宏,專長為電機電子、通訊傳播監理,長期在電信業發展,對電信法規及實務運作都很熟悉,曾任電信總局簡任技正、NCC祕書室主任、NCC中區監理處處長、NCC北區監理處處長、NCC主任祕書兼發言人、NCC委員,民國111年卸任NCC委員。

 民國112年6月間,雲林檢調偵辦一起詐騙車手案,發現二五電訊公司等3家二類電信業者,涉嫌非法販售俗稱「黑莓卡」、「比特卡」的漫遊及國內網卡,提供詐騙集團使用,發動大規模搜索偵辦,雲林檢方偵結全案,依法起訴業者共22人。

 但雲林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前NCC委員蕭祈宏於111年7月31日退職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業務相關的企業顧問,卻仍在112年6月起,擔任二五電訊公司的顧問,每月薪資5萬元。

 檢方發現,蕭祈宏因曾任NCC委員,長期在電信業累積不少人脈,協助二五電訊處理相關業務,包括與NCC、中華電信等單位接洽,提供給NCC文件的建議,使得二五電訊順利通過NCC相關行政稽查,雲林地檢署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起訴蕭祈宏。

 雲林地院收案後,蕭的律師聲請將本案移由具管轄權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本案確實管轄錯誤,裁定將本案移轉台北地院審理。

 109年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發執照,蕭祈宏當時擔任聽證會主持人,但他在主持聽證會時不但頻頻插話、阻止回答,引發外界議論,蕭在109年11月NCC委員任內,配合其他NCC委員做出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的決定,被稱為關中天的要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