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陳志賢/台北報導

偷查134筆個資 前高院庭長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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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高等法院陳姓庭長偷查134筆個資,台北地院3月31日判刑2年,緩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灣高等法院陳姓庭長,遭檢舉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網路系統偷查134筆個資,包括有意追求的高院女法官、女職員,還有房客、妻子主治醫師,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審結,依偽造文書罪判陳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陳是司法官17期結業,民國82年擔任高院法官,89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陳自98年2月至100年9月2日止,藉法官職務機會,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自己承審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公路監理車籍查詢等系統,查詢女法官、房客、醫師等與公務無關的個資134筆,其中女性24人。

 監察院發現,陳私下查詢已婚、未婚女法官資料,有多人是重複查閱,至少有2人是高院女法官。陳在監察院約詢時供稱,他因妻子過世,因好奇心驅使才查詢,並未列印、下載,沒有任何不法利用行為。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將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決議將他降2級改敘。

 陳在101年1月16日提前退休,還被記大過,除少了退休金近800萬元,年終考績被打丙等,也少拿3個半月的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共63萬3000多元,合計少領逾860萬元。

 陳去年遭檢舉涉犯偽造文書罪,北檢原本以他認罪且無前科,加上早已退休,不致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須支付公庫12萬元。但案經北檢職權再議,高檢署審查認為本案不宜緩起訴,撤銷陳的緩起訴處分,以偵查未完備為由,發回北檢續查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