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張志康、張鎧乙/連線報導

行充沒拔火燒雙溪公所 清潔員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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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民國114年6月傳出火警,經查起火原因竟是呂姓清潔隊員下班時,未拔除充電中的行動電源釀災。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失火罪,判處呂姓清潔隊員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去年6月2日晚間8時,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大樓突然傳出火警,造成區公所1樓及2樓天花板、辦公桌椅、儲物櫃受損。消防局調查發現,起火點為區公所1樓呂姓清潔隊員座位上放置的行動電源。

 消防局發現,當天下午5時呂男下班時,未拔除充電中的行動電源及關閉電源,導致鋰電池過熱失控或短路引發火勢。

 基隆地檢署去年11月起訴呂男,他在基隆地院審理時坦承,新北市政府曾發公文說明電池使用規範,鋰電池充電最多僅能8至12小時,應在下班前拔除充電中的電池等規定,但事發當天因急著下班,忘記拔除行動電源。

 法官考量呂男坦承犯行,衡量素行、過失情節及造成的損害等,依《刑法》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交通工具以外物品罪,判處呂男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另今年3月22日,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北路住宅發生火警,現場牆面與電線遭嚴重燒毀,留下明顯焦黑痕跡,顯示火勢曾快速延燒,幸無人傷亡。新北市消防局表示,起火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初步研判與鋰電池過充或使用不當有關。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提醒,鋰電池具高能量密度,若長時間充電或使用劣質產品,易產生過熱甚至起火,民眾應避免夜間充電、勿放置於床邊,並留意電池膨脹或異味等警訊,以降低火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