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環評 環團痛批只想開快車
去年接連發生嘉義光電板受損、高雄大樹光電案、水面型光電等爭議,立法院才剛加嚴光電環評門檻,卻傳出經濟部能源署向環境部提案要求簡化光電環評程序,引起環團痛批,經濟部只想開快車。環境部官員表示,環評的標準都會一致;能源署則澄清,僅是對程序不解而詢問,並無要求非得簡化。
《環評法》明定,只要太陽光電案場位於敏感區域、山坡地或水面型設置達5公頃以上,及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40公頃以上就應進行環評,該法案公告至今並無任何案場申請進入環評程序。
據了解,能源署近日數次向環境部提案,盼簡化光電環評相關程序,比照環社檢核自評或簡化調查重點項目,最近一次則提案建議「不利農業經營區」設置光電簡化環評,但會中環評委員認為在未對於不利農業經營區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很難決定環評重點項目,能源署安排環評委員實地現勘了解後再討論。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太陽光電案場近年引發許多爭議,修法之後加嚴環評標準,能源署竟還施壓環境部要求要簡化環評,經濟部門怎可以為了衝光電的量,而不顧環境的影響?如果光電如經濟部門所稱低汙染、無爭議,那為什麼要怕環評?呼籲環境部應繼續堅持下去。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陳祺忠說,光電環評加嚴的原因之一,就是經濟部原本的規定過於寬鬆,而要簡化環評調查程序無非就是要「做壞事」,呼籲業者不能只想要發電賺錢,而忽略環境調查、因應措施及在地溝通。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指出,能源署希望簡化環評程序,他們則回覆環評的案件標準都會一致,環評書件有明定章節及調查項目,也規定開發單位敘明理由可以不執行特定調查項目規定,但不可能一開始什麼都不做。
能源署則否認施壓,強調僅是對環評調查程序不解,詢問有無簡化可能性,沒有要求非降不可,之後也從未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