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示警 ART血汗產品清單 不利企業
採取美國認定 「強迫勞動商品」恐禁止進口 若未及時建立制度 業者將面臨高額罰則、國際制裁
台灣與美國簽訂的ART(對美貿易協定)中,承諾採認美國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清單,並禁止相關商品進口。據美國海關公布,目前遭發暫扣令共有55個企業及8個遭確信有強迫勞動情況事業,屆時台灣包括巨大等企業,恐遭禁止進口。學界與民間團體批評,認為政府作法過於被動,並警告,若台灣未及時建立相關制度,企業可能面臨高額罰則甚至國際制裁。
據悉,經濟部將依《貿易法》第11條,針對美國已認定涉及強迫勞動的企業名單,經與勞動部會商後公告,並限制其產品輸入台灣。不過,審查範圍恐怕只限於美國既有清單中的企業。
根據美國海關公布,目前遭發暫扣令共有55個企業及8個遭確信有強迫勞動情況事業,台灣包括巨大、台籍漁船「連億興12號」及權宜漁船「大旺號」都遭發暫扣令,大旺號更是目前唯一被確信有強迫勞動的漁船,其餘遭涉及強迫勞動企業則集中於大陸。
據了解,經濟部與勞動部規畫於美國此次針對「強迫勞動」301調查公眾意見徵詢期前最後期限的4月15日前公布相關審定程序。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指出,民間團體長期倡議《盡職調查法》,若能及早立法,大可向美國宣稱我國建立自主防範機制。她也提及,依國際標準,我國企業往往只給予移工最低工資,要求透過高工時加班獲得更高報酬,恐怕就有強迫勞動風險。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批評,政府僅採認美國清單形同「臨時抱佛腳」。他指出,美國301調查重點在於各國是否建立完整的禁止強迫勞動制度、有無落實、有無持續容許發生,呼籲政府應建立完整體制防止發生。
此外,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預計於2027年上路,要求企業全面檢視供應鏈中的人權與環境風險。邱羽凡警告,若台灣未及時建立相關制度,企業可能面臨高額罰則甚至國際制裁。
針對與美簽訂的ART中,涉及承諾「防止強迫勞動」部分,經濟部強調,為落實勞動人權保障,並進一步強化防止強迫勞動措施,正積極與勞動部會商;至於15日前公布相關處理程序的期限,經濟部僅表示,會適時對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