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1林偉信/台北報導

柯文哲案判決書公開 「小沈1500」非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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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判刑17年,承審合議庭10日將判決書寄送給當事人並公開上網。(本報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月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判刑17年,承審合議庭10日將判決書寄送給當事人並公開上網,多達391頁逾26萬字的判決書,除了說明「小沈1500」不是賄款,但210萬元政治獻金是賄賂外,更暗指柯文哲「讓法院承受不當之壓力、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

 柯文哲案北院宣判當天,合議庭提供35頁新聞稿資料,認定柯遭起訴的罪名都成立,考量他犯後完全不能正視己身錯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依收賄等4罪判刑17年,合議庭昨公開的判決書不含附表共391頁,進一步詳細說明重判理由。

 首先是外界最關切的柯的工作簿內「小沈1500」是不是賄款?判決書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指示下屬到銀行提領1600萬元的時間點,是民國111年9月12日至111年10月17日,與柯的工作簿上記載「111年11月」的時間有間隔,再加上無法證明1600萬元用來交付柯,無法認定沈行賄柯1500萬元。

 但判決書指出,如果沈慶京給210萬元只是捐贈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威京集團的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為何要傳訊息給柯文哲高中同學李文宗,且之後柯、沈共有10項作為可認定,政治獻金本質上是沈慶京感謝柯文哲轉變北市府一貫認定、未等行政訴訟結果,協助京華城案「送研議」取得容積率的賄款。

 合議庭並在判決書中提及柯遭搜索時,檢廉在他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面記載柯文哲自承是他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113年8月27日返國的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