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2

嚴懲酒駕打假球

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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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提供)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一項要求嚴懲酒駕、毒駕致死傷的提案,在3月8日跨過5千人附議門檻。這不是單一事件掀起的網路動員,而是社會用最直接的方式告訴政府,別再對「酒駕零容忍」打假球。

 令人悲痛的是,當官員還在對媒體說「將跨部會研議更強力的作為」,一名酒駕撞死高醫學生的嫌犯,一審判決在3月9日出爐,他被依酒駕致死判9年、肇逃致死判5年,合併執行僅10年,讓死者父親在法庭痛訴兒子21歲就走了,失去本該擁有的人生,為何加害人關10年還嫌太重?這句質問,再次暴露台灣酒駕法制最難堪的落差:被害人失去整個生命的長度,國家回應的卻是讓加害人關幾年了事。

 台灣對酒駕不是沒有處罰,但一般酒駕致人於死法定刑仍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換言之,制度仍把多數酒駕致死放在「公共危險」框架裡處理,而不是從行為人明知飲酒、仍執意開車上路的主觀惡性出發。政府口頭喊零容忍,法律結構卻保留大量裁量、減刑與併罰空間,使得官員口中的零容忍,演變成對家屬的零安慰、對法律的零信任。

 從數據看,台灣距離「零」也很遙遠。警政署日前發布數據,稱114年酒駕事故死亡人數143人,年減10.6%;但警方沒特別提起的是,若加上「受傷」人數,則高達8882人,年減僅3.9%,代表酒駕對社會的破壞性依舊龐大,政府卻還在玩文字遊戲。

 真正的零容忍,是要讓全國人民清楚知道喝了酒、吸了毒還上路,就得付出足以讓全社會記住的代價。只有法治讓這群明知故犯的人聞風喪膽,台灣才可能往零容忍更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