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林偉信、李念庭/台北報導

剴剴案社工 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

社工界認「保證人地位」壓力沉重 恐造成出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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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剴剴案的藝人郁方(左一)也到法院聆判,她說這個判決真的是「大鯨魚吃了社會的小蝦米」。(林偉信)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年僅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兩人日前被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而負責剴剴案的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因台北地院認定,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卻消極不作為,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保母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一再錯失救援剴剴機會,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可上訴。

 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盟出養,陳女收案後,兒盟安排交由劉彩萱全日托育,但剴剴托育期間,遭劉彩萱姊妹長期凌虐,112年12月24日送醫不治,北檢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女。

 判決指出,陳女明知兒福聯盟因未設安置機構,如合作保母無法配合規定,有終止合作的權利,而兒盟指派劉彩萱為全日托育照護者,陳身為收出養案社工,有協同監督保母的義務。合議庭認為,陳女得知剴剴頻繁發燒、有過敏及受傷情況,不但未督促劉彩萱讓剴剴就醫,多以口頭詢問,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有效作為。而陳女與剴剴密集接觸,知悉其在交付劉彩萱後外表判若兩人,應增加訪視頻率、落實不預約訪視,卻任由劉彩萱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且劉彩萱未提出任何證據,陳女輕率認定屬於前位周姓保母照顧的創傷反應。

 北院認為,陳女通盤掌握剴剴生長軌跡、轉換環境全貌,能拼湊出受虐真相,透過與樹鶯社福中心社工的分工共識,也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陳女身為救援的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放棄專業立場,一再錯失救援機會,使毫無求救能力的剴剴飽受身心凌虐悲慘喪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偽造文書罪部分判無罪。

 社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玉琴表示,社工界對判決感到沉痛,法官認定陳社工具「保證人地位」,自願承擔保護義務,是非常沉重的壓力。擔心未來社工執行業務上,可能產生「防禦性作為」,使弱勢者、脆弱家庭失去專業支持。社工界都無法接受此次的判決結果,擔心接下來會出現出走潮。

 全聯會認為,衛福部應立即修正「訪視指引」,建立合理職務執行風險分擔機制,明確醫療、托育與行政機關的協作義務。本案服務契約主體是兒盟,判決卻只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實屬不公。

 藝人郁方昨聆判後說,這判決真是「大鯨魚吃了社會的小蝦米」,剴剴案已讓社會有了創傷症候群,這判決更是加深了社會大眾的憂鬱症,強調「不管判幾年,對我們來說都是輕判,對陳尚潔及兒盟來說,都是重判」。(相關新聞刊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