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遲未排審 花縣函請中央核定
內政部將邀府會協商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因府會對於納入光復洪災重建項目見解不同,延宕至今,縣府認為預算已長達半年未排入審查,不僅超過法定期限,也嚴重影響其他縣民權益,15日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議會表示,已將未審原因函知內政部。內政部將邀請府會等單位協商。
縣府去年10月依《地制法》將115年度總預算送交縣議會審議,議會程序委員會決議請縣府納入光復鄉洪災重建經費,並補正敘明13鄉鎮市統籌分配款的規畫,由於府會雙方看法不同,公文來往多次未果,預算遲未排審卡關至今。
縣府指出,預算延宕對32萬鄉親影響層面廣泛,不僅衝擊婦幼、青年到銀髮身障等各族群福利,也波及民生及產業政策,且近年氣候變遷,地方政府在面對極端氣候時,亦須具備充足且即時可運用的經費支援。
縣府認為,總預算已逾會計年度開始後3個月,若未完成審議,除會影響今年度欲推動的新政策,相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也無法動支,直接衝擊災前整備與緊急應變能力,對民眾安全造成極大風險,15日已依法函請內政部核定。
縣議會強調,程序委員會是希望縣府補正敘明如何落實光復洪災的重建經費,及妥善分配統籌分配稅款給各鄉鎮公所,並非不審,議會已將未審理由函知內政部,待進入協商程序後,將由各黨代表陳述說明具體想法。
內政部表示,針對此次花蓮縣總預算案審查的爭議,內政部將就雙方爭議事項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