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4張薷、李念庭、洪凱音/台北報導

發芽馬鈴薯仍可整批退運或銷毀

台美貿易協定放寬輸台 食安疑慮炸鍋 政院強調標準不變 在野批髮夾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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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貿易協定放寬發芽加工用馬鈴薯輸台,引發全民對「龍葵鹼」食安疑慮。圖為美國農場檢查馬鈴薯。(美聯社)

 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引發民眾食安疑慮,行政院23日晚強調,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的食安標準不變,馬鈴薯若有疑似發芽情形,業者須提出改善措施,除「逐批、逐櫃、逐顆」檢查,也可以整櫃退運或銷毀,立委痛批政策轉彎,逼業者吞下損失。農業部表示,業者對進口貨物品質感到不滿意,本就可以基於契約內容退貨,政府從未對此限制。

 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2026各國貿易評估報告」,主張台灣應允許含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貨櫃進入,只要在指定的加工廠將「受損個體」挑選出來丟棄即可,不需要整櫃退運。

衛福與農業部都稱 無法「逐顆檢驗」

 台美簽訂《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農業部今年2月6日發布「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美國進口的加工用馬鈴薯,若經噴灑發芽抑制劑、輸出前確認無發芽後,送至台灣發現發芽、腐爛或發霉,須以安全防護措施運送至加工廠進行選別。此規定引發食安疑慮。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在立院表示,發芽馬鈴薯絕不會進入市場,會「每顆拿出來檢查」。但農業部次長胡忠一昨於立法院財委會坦言,邊境針對申報加工用的馬鈴薯採「抽檢60%」,暫時沒有提高規畫。衛福部長石崇良也說明,食藥署邊境檢驗採「逐批」抽驗,從來沒有逐顆檢驗過。換言之,卓揆所提「逐顆檢驗」無法施行。

 胡忠一說,過去不論鮮食或加工用,只要驗到發芽超過0.5公分或龍葵鹼超過200ppm一律退運;目前鮮食部分維持不變,加工部分,若發現龍葵鹼在200ppm以上須退運,若有帶土、發現8種病蟲害、發芽超過0.5公分以上,農業部會要求退運或馬上銷毀。

 對於發芽馬鈴薯的食安問題,胡忠一、莊人祥皆表態,發芽馬鈴薯不代表有龍葵鹼,必須進一步檢驗。但莊人祥後來又說,若民眾發現有發芽馬鈴薯,必須整顆丟棄,不能食用。

若發芽 業者須逐批逐櫃逐顆檢查

 馬鈴薯之亂火愈燒愈大,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晚說,農業部若在邊境發現疑似發芽,會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整櫃退運、銷毀,或將該批馬鈴薯封籤後直送至配合檢疫的指定區域,在農業部防檢署監督下,由業者「逐批、逐櫃、逐顆」選別檢查,將發芽、發霉或腐爛的馬鈴薯整顆棄置銷毀,不會進入加工程序,也不會流入市場,挑揀過程仍是邊境檢疫程序的一環。

 發芽馬鈴薯從「逐顆檢驗」,至行政院又稱可整櫃退運,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和民眾黨團幹事長邱慧洳都批評,行政院發現苗頭不對、民怨四起,才想著要轉彎,成本還要轉嫁業者?國民黨立委張嘉郡說,行政院強調逐批逐櫃逐顆檢查,但中央與地方檢查的量能明顯不足,民眾無法對邊境把關放心,政府未扮演好食安守護神的角色。

農業部神回 基於契約業者可退貨

 農業部則說,倘若進口馬鈴薯業者對進口貨物品質感到不滿意,本就可以基於契約內容進行退貨,政府從未對此進行限制,修法後倘若業者認為該批貨物品質尚可接受,要送至加工廠剔除不合格馬鈴薯,農業部也會進行把關,只要有發芽等不合格情形一律銷毀,不會任其流入市面。

 業者該如何處理發芽馬鈴薯?食品技師劉忠翰認為,這取決於馬鈴薯的量。若量不大,或許銷毀較符合成本效益;若量大,為減少損失,逐批逐櫃逐顆選別檢查較有利。

 但劉忠翰說,在邊境檢查馬鈴薯是否發芽,靠人工方式可能要花上好幾天,加上現在氣溫高,長期滯留會導致馬鈴薯繼續發芽。較好的作法,是使用選別機器進行抽驗,以高速鏡頭、打光等方式判斷馬鈴薯是否發芽,甚至連發芽的長度都能辨認。當發現某批馬鈴薯發芽,再進一步決定是退運、銷毀,還是進行逐批逐櫃逐顆選別。(相關新聞刊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