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5林偉信/台北報導

民進黨職場霸凌案 蔡沐霖判1年2月

任青年部主任期間吃案 言語羞辱性騷被害人 法官斥毫無悔意、倒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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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爆發性騷擾案,前青年部主任蔡沐霖不顧被害人申訴,不但吃案,還將其調職,蔡沐霖遭判刑1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6年前在一名女黨工反映疑遭性騷擾時,不但吃案也未提供被害人適當保護或協助,還公開以不當言語羞辱、摔擲黨綱及當眾飆罵三字經等高壓手段,對當事人為人格凌遲的職場罷凌,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痛斥蔡沐霖事後矢囗否認、倒果為因,且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24日依《刑法》強制罪將他判刑1年2月。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強制罪的法定刑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屬於「輕罪」案件,但法官判刑1年2月,也未宣告緩刑,未來一旦確定,就得入監服刑,刑度可說不輕。

 蔡沐霖在民國109年5月擔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延攬其參選新北市立委時的競辦助理陳右豪進入青年部擔任資深專員,陳右豪對女同事有多次不當肢體接觸等性騷擾行為,當事人在109年7、8月向蔡反映,請求蔡為適當的處置。

 但蔡沐霖不但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民進黨性騷擾處理規定,提供當事人保護及協助,竟以不當言語「你給人家燒到龜覽趴火」、「雄性動物追求異性,總會被傷自己」霸凌對方,怪罪身為被害人的當事人。

 蔡又藉故在會議上對申訴的當事人飆罵三字經讓她難堪,並對她提出條件,要求不擅長英日語等外語的當事人調到國際部,承辦全球參訪民進黨黨部外賓接待工作,或選擇資遣,或向陳右豪道歉,蔡一再在職場羞辱、威脅、孤立女方,逼她向陳右豪道歉。

 112年台灣興起「#MeToo運動」,被害人在臉書曝光此事,引發社會議論,民進黨為此公開道歉,事後檢方依強制罪起訴蔡沐霖,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蔡沐霖將受性騷擾並求助之舉歸咎於被害人,提出調職、資遣、或向加害者道歉之三選一處置,客觀上形成足以壓制被害人意思決定之強暴及脅迫情勢,致使被害人為保住工作,被迫對無義務的行為道歉。

 蔡雖辯稱僅是要求雙方「溝通」而非「道歉」,且主張其處置是為了解決女方差勤問題,從時間高度契合、錄音內容佐證及證人證詞一致,法官認定蔡的辯詞不足採信。審酌蔡身居高位,卻無視被害人因本案所受的長久精神痛苦,且他事後矢囗否認、倒果為因,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對法治秩序及性別平權價值都造成負面衝擊,將蔡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