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黃敬文、丁上程/台北報導

學者:陸配參政權應由兩岸條例規範

可修法嚴謹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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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在立法院首度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遭卓揆拒絕。(本報資料照片)

 新任中選會主委游盈隆27日談及「陸配參政權」時表示,除非修改中華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否則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有高度爭議性;對此,中山大學榮譽教授廖達琪也認為,陸配參政權應透過《兩岸關係條例》做相應規範,使用《國籍法》確實有疑慮。

 廖達琪解釋,我國有《兩岸關係條例》,且《憲法》也沒有將中國排除在外,所以若要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的議題,在現有的憲政框架上確實有所疑慮,而游盈隆說法也是在憲法脈絡的一個法理基礎。

 她認為,如果真的要讓陸配參政權更加明確,除了修憲外,也可以透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法,讓政府更嚴謹地界定陸配身分,包括獲取身分證以及獲得參政權的年限。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說,感謝游盈隆講了大實話,一句「法理牽強」等於幫大家把遮羞布掀開了,既然連中選會主委都說要「根本解決」,那國民黨團態度也很簡單,請行政院不要再把責任丟給國會,提出一個負責任的版本,大家好好討論,別再讓制度漏洞變成政治提款機,「大家都很忙,提款機也該休息一下了。」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回應,游盈隆可能還以為自己是學者,尚未習慣中選會主委的身分,作為獨立機關的首長,卻對非受理案件做出表態,「不曉得他這時解釋《憲法》以及《國籍法》的涵義何在?」

 鍾佳濱認為,中選會做為獨立機關應該保持沉默以維持中立性,如今沒有相關個案卻發表此類言論,非獨立機關首長所應為。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先前指出,陸配參政權是規範在《兩岸關係條例》之中,但是選上後就任公職是規範在《國籍法》。他強調,部分人認為特別法適用應優於普通法,但這是誤解,所謂特別法適用優於普通法,是針對同一事項。在此事上,《兩岸關係條例》僅規定陸配可以參選,後續就任公職是要按照《國籍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