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蔡明亘、陳祐誠/台北報導

避緊急車遭開單 法制局促修法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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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發生因駕駛顧慮科技執法,即便救護車鳴笛閃燈也不避讓,使救護車困在車陣4分鐘,引發社會對科技執法撻伐。示意圖為救護車進出醫院。(本報資料照片)

 駕駛未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緊急任務車輛件數去年334件創5年新高,立院法制局指出,為避免駕駛避讓反遭科技執法開單,建議修法明定不舉發,建立AI輔助辨識及舉發前複核機制。交通部回應,仍有人工審核可申訴撤單,暫無需修法。

 今年1月發生因駕駛顧慮科技執法,即便救護車鳴笛閃燈也不避讓,使救護車困在車陣4分鐘,引發社會對科技執法撻伐。有民眾坦言,曾遇過為禮讓救護車,超越停止線而被拍照,雖然後續不用受罰,但之後又遇到救護車在後方,看紅燈秒數剩10秒左右,乾脆多等一下綠燈再開。

 公路局統計,未避讓緊急車輛件數逐年增加,去年舉發334件創5年新高,總罰鍰金額逾121萬元,1月底起罰鍰已提高至6000元至3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6個月。

 法制局指出,各地廣設科技執法維持交通秩序,但駕駛若因避讓救護車而短暫壓線、駛入路口或變換車道,可能被拍下舉發,引起依法應避讓,卻因避讓反挨罰爭議。

 法制局建議,在《道交條例》增訂駕駛因避讓緊急任務車輛而短暫跨越停止線、換車道、駛入路口等,未妨害交通安全者不予處罰,使避讓時有保障,避免依賴申訴救濟。另為避免先開單、後申訴情況,建議可依影像資料不予舉發,並應建立科技執法案件的AI輔助辨識及舉發前複核機制。

 交通部回應,《行政罰法》已有免罰規定,無需修正《道交條例》。且有人工審核機制,若發現是禮讓救護車就不會開單,遭舉發可申訴撤單,後續將請警政署研處精進科技執法舉發案件的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