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羅亦晽╱花蓮報導

花蓮預算卡半年 喊話1個月裁決

首場協商無結論 內政部籲府會各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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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總預算已進入法定協商階段,縣府避免縣民權益受影響,向內政部喊話應盡速依法在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逕為決定。(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政府今年總預算卡關至今,縣府15日函請內政部協處,27日首場協商會議沒有結論。縣府強調,民生不該淪為政治攻防工具,盼中央盡速依《地方制度法》在1個月內完成協商或逕為決定,避免32萬名鄉親權益受影響。內政部指出,考量縣府、議會均從對縣民照顧出發,若雙方各退一步且協商成功,將有助降低府會對立。

 縣府去年10月依《地方制度法》將115年度總預算送交議會審議,議會程序委員會3度決議請縣府在原預算額度內,納入光復洪災重建項目或在災害準備金補充說明優先用途及費用,並修正、補述或調整13鄉鎮市統籌分配款的運用,但縣府與議會因看法不同,公文往返多次未果,致總預算延宕至今。

 縣府15日依《地制法》函請內政部協處核定總預算後,昨天首場協商會議沒有結論,不過,內政部指出,昨會議中建請府會雙方先行評估是否接受由議會將總預算案排入大會議程,並同步安排縣長徐榛蔚專案報告,若後續仍無法達成共識,則再依《地制法》處理。

 議長張峻透露,經中央各部會到場提供意見以及雙方溝通後,會中提出2項重點建議,包括縣長到議會專案報告總預算內容、鄉鎮市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運用後再進入審議。

 縣府表示,縣長徐榛蔚去年10月30日曾赴議會專案報告馬太鞍溪堰塞湖案,縣府這半年來也基於說明責任,秉持開放態度多次對各界質疑內容提出補充說明,也屢次呼籲公開審查;預算審議是議會最重要的職權之一,程序委員會卻遲未將總預算案排審,導致整體審議作業停滯已公然違法。

 縣府強調,縣府預算審查是議會大會職權,「花蓮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及「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設置辦法」明定議會程序委員會的權責,為訂定會議日程、提案手續、討論時間等程序事項,顯然3度要求縣府重新檢討、重編預算,已明顯違法擴權凌駕議會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