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藝人邱軍酒駕撞死人肇逃 國民法官審3天29日宣判
藝人邱軍在民國113年12月27日凌晨酒後開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發生車禍,造成1死1傷,基隆地檢署偵結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邱軍委任律師主張不應行國民法官程序,去年12月遭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裁定駁回。基隆地方法院4月24日選任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在27日開庭將審理3天,預計29日宣判。
邱軍前年12月在基隆1家餐酒館與友人用餐,席間喝了大量生啤酒及小米酒,凌晨開車載友人回家途中行經信一路發生車禍,撞到在路邊聊天的李姓、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甚至開車逃離現場。
檢方去年5月偵查終結依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對邱軍提起公訴;邱軍的律師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主張邱雖為公眾人物,但若採國民參與審判,難認國民法官均無先入為主、無未審先判預斷之虞。
不過,法官認定本案屬各界關注重要議題,除發現真實外也與公共事務領域高度相關,而有新聞報導價值,在審酌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各項因素後,認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並駁回邱軍律師聲請。
邱軍在2月出席程序辯論庭曾受訪,他表示,尊重法院決定,希望可以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也為自己犯下的錯誤去承擔一切。
至於是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邱軍當時說,仍在盡力達成目標,並強調他做了很多對不起愛他的人及粉絲的事情,也再度向社會大眾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