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4袁茵/台北報導

徐春鶯所屬中配聯盟 面臨解散

違反《人民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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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徐春鶯先前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而所屬「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監事任期逾期未依法改選,最重可能面臨解散。(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陸配徐春鶯先前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等罪嫌起訴,並裁定羈押禁見;而徐春鶯同時所屬「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內政部昨(3)日表示,由於該聯盟監事任期逾期未依法改選,將依《人民團體法》58條予以處分。而依該法規定,最重可能面臨解散。

 徐春鶯於民國82年嫁來台灣,89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105年後以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身分活躍於兩岸,但同時身為「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負責人兼祕書長,並於112年底傳出列入民眾黨不分區名單,但因背景引發質疑,最終未獲提名,民眾黨改提陸配李貞秀進入不分區。

 但徐春鶯日前涉嫌從事地下匯兌、詐貸,遭指控聽從中共官員指示介選,為民眾黨參選總統的柯文哲及台北市長參選人黃珊珊宣傳和站台,遭新北地檢署依《反滲透法》、《銀行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起訴。

 此外,昨同時傳出徐春鶯所屬的「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不單純,私下監控很多陸配組織,甚至依中共指示做事,因此內政部將於5月依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啟動處分程序,最重可解散。

 內政部回應指出,徐春鶯因涉違反《反滲透法》經地檢署起訴,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經查「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理監事任期已逾期未依法改選,經發函輔導仍未依限改善,已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將依《人民團體法》58條予以處分。

 《人民團體法》58條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為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