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偷拍、買兒少性影像 認罪緩刑
前台北市警信義分局警員黃仕奇,被控在派出所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還打備份鑰匙10度潛入心儀女警住處裝針孔器材,偷拍女警返家如廁、洗澡畫面,另以「創意私房」論壇會員身分2度購買未成年性影像,台北地院因黃認罪,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可以易科罰金部分,共判刑1年8月,均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指控黃員自民國108年11月起,將針孔密錄器置於派出所女廁衛生紙捲筒架或垃圾桶內,偷拍女同事如廁畫面,至113年7月2日,有4名被害人提告。
另黃因對同所女同事有好感,把她住處鑰匙備份後,109年10月潛入女同事家中,把針孔放在浴室排風口,每隔2到5天取回錄影檔案,總計黃至少進入女同事住處10次、偷錄5段女同事盥洗、沐浴、如廁影片。
黃員還在自己家廁所裝密錄器,趁邀請同學、同事或朋友到家做客時偷拍。他還經常上網蒐集下載色情影片,檢警搜索查扣113部兒少性影像。台中檢警偵辦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案件時,也查出黃曾使用網站的「圖幣」購買下載2部未成年性影像。
黃在檢警調查期間提辭呈,警方仍記兩大過免職,檢方認定黃仕奇在派出所偷拍行為,涉嫌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竊錄隱私罪,到女同事家中偷拍涉侵入住宅、竊錄、違法蒐集個資等罪,在自家偷拍則是竊錄、違法蒐集個資,另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則觸犯《兒少性剝削》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