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就保 建教生須加勞保、職保
退休好生活
政府為提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就業保險法,然針對建教合作生保險權益問題,勞保局指出,建教生因與合作單位間不具僱傭關係,不適用就業保險,但仍須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呼籲事業單位切勿誤解規定,以免觸法受罰。至於其他應投保就保之受僱者,若雇主未替其投保,可處應負擔保費金額處以10倍罰鍰。
勞保局說明,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受僱勞工,須具備僱傭關係,然而建教合作生在實務訓練期間,與合作單位並非僱傭關係,因此不得由單位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不過,建教生在訓練期間,仍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合作單位必須替其投保勞保與職災保險,若未依規定辦理,將面臨處罰。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的月投保薪資,依照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覈實申報,並隨薪資調整,以保障未來請領相關給付權益。在保費部分,就業保險費率為投保薪資的1%,負擔比例比照勞保制度,由勞工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政府補助10%。
勞保局提醒,若投保單位未替員工辦理就業保險,將依應負擔保費金額處以10倍罰鍰。此外,若有低報或高報投保薪資情形,將按差額保費處4倍罰鍰,並追繳不當領取的給付;若將應由雇主負擔的保費轉嫁給勞工,則將處2倍罰鍰,並須全額退還。
勞保局強調,投保單位應依規定如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與保險類別,避免影響勞工請領保險給付權益,同時降低違規風險。對於建教合作生,亦應釐清其法律身分,確保基本保險保障不被忽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