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助詐團洗錢 台中銀遭重懲3200萬
台中地檢署指出,萬里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岳鵬拉攏台中銀相關人員,開設帳戶後協助博弈與詐騙集團洗錢逾36億元。金管會12日認為,台中銀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開出「銀行業」史上最大罰單32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調查發現台中銀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多家分行,自民國113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妥善審查機制,後續對客戶異常交易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未建立完善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表示,對首次往來、資本額偏低、無地緣關係、地址異常重複登記等高風險樣態,台中銀未建立妥善審查機制,甚至有分行主動招募客戶,卻未查明短期密集開戶動機。部分企業戶由非公司負責人說明營運內容,銀行也未留存外出開戶影像;出現異常交易、列警示帳戶仍未提高風險等級或重新認識客戶身分。
對於網銀高額轉帳權限管控鬆散,部分新成立、低資本額的企業未實際查察營運模式,就核給最高交易額度;洗防監控系統跳出交易異常警訊,或遭165聯防通報,但分行多以「合理交易」、「持續觀察」即予結案。
金管會除開罰台中銀3200萬元外,並要求台中銀全面檢討缺失、研議改善計畫並且納入內部的查核重點,改善措施與執行情形要提報給董事會;全面清查由行員主動招募案件及開戶審查的妥適性;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完善該行的洗錢防制;2個月內全面檢討違失行為所涉的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董事會從上而下強化公司經營文化,落實法遵與洗防,並且要求台中銀增資,以強化作業風險的資本計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