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邱芊/台北報導

台北 汽機車未依規打燈光 檢舉案增119%

「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語意不明 民代促中央修法精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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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汽機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案件在5年內暴增119%,市議員汪志冰14日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必須開車燈的語意不明,已讓法條淪為檢舉魔人工具。(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汽機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案件在5年內暴增119%,市議員汪志冰14日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必須開車燈的語意不明,已讓法條淪為檢舉魔人工具,導致民怨四起,要求中央應建立更精準定義。市警局長林炎田回應,即刻起會嚴格審核檢舉案,並函請警政署轉交通部做出精準定義規範。

 汪志冰昨在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指出,最近接到民眾陳情,地上雖然溼滑但當下沒下雨,仍遭檢舉魔人盯上,沒有開大燈短短5分鐘內被連開2張1200元罰單,還有民眾被檢舉當下未到氣象署公布的日落時間就被檢舉車輛未開頭燈,但因為申訴過程繁瑣,且成功率極低,最後繳錢了事,另外也有在變換車道因方向燈提早熄滅遭開罰案例。

 她查閱道交條例表示,規定汽機車行駛於夜間、隧道或調撥車道,或遇濃霧、雨、雪天、天色昏暗、視線不清等情況,未依規定使用頭燈者及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者,均屬「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不過,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的語意相當不明,夜間時間是以中央氣象署公布日出前、日落後定義,但每個人對天暗的感受都不一樣,還有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也容易被吹毛求疵。

 汪志冰說,由於檢舉容易且罰鍰不低,甚至還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教學如何檢舉,定義不清讓法條淪為檢舉魔人的工具,造成怨聲載道。

 她根據統計數據指出,去年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達336萬件、處罰257萬件,罰鍰總額創下新高,高達28億7900萬元,其中車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件數,從民國110年10.4萬件至去年飆升為22.8萬件,增幅高達119%,連續2年蟬聯民眾檢舉違規冠軍,5年間申訴率也從8.64%增至15%。

 汪志冰要求,警方應更合理、精準審核檢舉案,同時中央也必須更明確定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以利執法公正、避免檢舉被濫用。

 林炎田回應,警方即刻起會嚴格查證、審核檢舉案件,同時採從寬認定,此外,也會函請警政署轉交通部提出修法,讓相關規範定義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