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9陳祐誠/台北報導

駕照吊銷3年以上 重考須上駕訓班

酒駕、毒駕等重大違規 6月30日起實施 強化回訓制度 汽機車每年各約5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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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8日預告修法,駕駛人若被吊銷駕照3年以上,未來必須重新經過完整訓練後才能考照。圖為駕訓班訓練場。(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持續精進駕駛執照管理制度,昨日預告修法,駕駛人若被吊銷駕照3年以上,過去重考不須再上駕訓班,未來則必須視同新生,重新經過完整訓練後才能考照,包括酒駕、毒駕等嚴重違規。新規定6月30日起實施,每年汽、機車各約有5000人次受影響。

 114年5月19日下午,78歲余姓老翁因不明原因,駕車衝撞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的學生及家長,共造成4死12傷,交通部隔天立刻宣布下修高齡駕照換照年齡,由75歲調整為70歲,後續也啟動一系列駕照制度改革方案,強化回訓制度則是其中一環。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昨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針對駕照吊銷後的回訓矯正,有更嚴格要求。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指出,為提升整體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受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期間達3年以上者,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應完成駕駛訓練課程,補強其對交通法規之認知、安全駕駛觀念及風險辨識能力。

 至於駕照被吊銷3年以內者,重考不須上駕訓班。趙晉緯表示,考量3年可能很多法規與新的要求不一樣,因此駕照吊銷3年以上者,必須要先上駕訓班,與新手一樣先取得學習駕駛證才能開始課程,並確保有學習到最新的交通法令。

 根據現行規定,酒駕或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貨車或聯結汽車裝載不符規定而致人重傷或死亡、酒駕累犯、毒駕累犯、拒絕停車受檢、臨檢時拒絕酒測或毒測、發生事故後於測檢前喝酒或吸毒、重大超速、逼車讓道、不禮讓行人或視障者導致重傷或死亡、撞傷值勤中警察或交管人員、行駛於國道或快速公路,不遵限制肇事致人死亡、肇事逃逸等行為,都面臨吊銷駕照3年內不能再考。

 若駕照被吊銷仍開車上路,等於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