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陳志賢/台北報導

修法嚴懲毒駕 致死最重處12年

法務部研議加重徒刑及罰金刑 增訂車輛一律沒收 重大案件不得假釋

image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多人傷亡,引發關注。法務部啟動修法,研議提高毒駕刑責。(本報資料照片)
毒駕修法刑罰對照表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多人傷亡,引發關注。法務部研議修法提高毒駕刑責,擬提出《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單純毒駕犯行,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致人重傷,最重可處10年、併科200萬元罰金;毒駕致死最重可處12年、併科300萬元罰金,並增訂毒駕者使用車輛「義務沒收」規定,無論車輛是否為毒駕者所有,一律沒收。

 近來國內一再發生毒駕事件,造成多名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難抹滅之傷痛,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法務部研議修法提高毒駕刑責,法務部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後,決定修正《刑法》第185之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將毒駕與酒駕行為分別規範,並全面加重毒駕犯罪徒刑及罰金刑。

 官員表示,目前《刑法》第185之3條對酒駕、毒駕犯行處罰刑度一致,但修法後,毒駕行為將全面提高刑度,其中單純毒駕(未肇事),將由現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另毒駕致人重傷部分,將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部分,則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十年內再犯毒駕(累犯)致人重傷,將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則將提高至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嚇阻並防免民眾將車輛任意提供吸毒者使用,法務部研議在《刑法》第185之3條增訂毒駕交通工具「義務沒收」規定,毒駕者所使用的車輛,無論是否屬於毒駕者所有,均一律沒收。

 此外,毒駕也將提高假釋門檻,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將故意殺人、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若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律「不得假釋」。法務部認為,毒駕嚴重危害治安,亦屬重大暴力犯罪,研議將情節嚴重的毒駕致死案件比照辦理,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