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宗遭判3死刑 受害家屬當庭怒毆
前鎮連環分屍 殺害肢解3婦無悔意 2人頭顱至今未尋獲 國民法庭一致決處極刑
震驚全國的高雄前鎮連環分屍案,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庭歷經10天密集審理及評議,5日下午審結宣判,認定74歲的張介宗,短短3個月內接連勒斃、肢解黃姓大嫂等3名婦人,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依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判處3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審判長宣判後,受害家屬氣憤難平,瞬間從旁聽席上衝向前,發生暴打、群毆,及用腳猛踹張介宗的「法庭衝突」,現場頓時一片混亂,法庭外支援法警雖立即衝進制止,但家屬群情激憤,法警一度無法攔住家屬圍毆洩憤,隨後才在優勢警力下架開家屬,中止混亂場面。受害家屬在法庭外嗆聲「判死刑剛好」,盼未來提起上訴也能速審速決。挨打的張介宗則不知所措,在法警戒護下迅速押離法庭。
家屬委任律師陳宏哲表示,3個死刑是法律對家屬最低度的慰藉,張介宗毫無悔意,且有2名被害人至今找不到頭顱,是家屬最深的傷痛。
全案起因民國114年2月趙姓婦人失蹤,警方過濾2855支監視器後,發現包括趙姓婦人在內共有3名死者,先後進入張介宗家中後就此人間蒸發,張之後多次騎腳踏車載運大型塑膠袋,前往中華五路金鞏橋下第五船渠棄屍,惡行因而曝光。
檢警發現,張介宗20歲服兵役時曾犯強盜性侵案遭判無期徒刑,73年間獲假釋出獄;84年間張介宗再犯一起加重竊盜罪,假釋遭撤銷,直到86年才出獄,原先在台北從事建築工作,退休後獨居在前鎮公寓,未料竟再度冷血犯案。
檢方調查,張介宗疑不滿75歲的黃姓大嫂,因分家產,催促他搬離老舊公寓,於113年11月29日中午在住處將大嫂勒斃後,以榔頭、利刃分屍再丟棄;114年1月17日、2月2日,張介宗又先後將在公園結識的75歲張姓婦人、71歲趙姓婦人誘騙至住處,分別以紅布條等工具勒斃並肢解2人屍體,前後丟棄屍塊高達29次,另為湮滅證據,甚至把部分屍塊冰存於冰箱。
專案小組在凶宅房間、冰箱採集到大量血跡殘留,經DNA鑑定與3名被害人完全吻合。114年2月27日,一位死者之子在船渠打撈時,尋獲向日葵毛巾包裹的女性頭顱,確認為黃姓大嫂,成為關鍵鐵證。檢方另從張的手機還原大嫂裸照,但張介宗審理期間仍強硬矢口否認殺人,甚至辯稱報告都是偽造。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昨日表示,3名死者皆「只入無出」,配合屋內殘留的海量血跡,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一致認定張介宗就是凶手,依殺人等罪判處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