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6林周義/台北報導

製造、輸入電子煙 最重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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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石崇良5日透露,以後凡是製造、輸入電子煙相關的產品,都將有刑責,可處1至3年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毒駕問題嚴重,肇事者大都是在吸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後失控撞向他人。繼行政院宣布將修法對「持有」電子煙者處罰3至10萬元後,衛福部長石崇良5日進一步透露,為杜絕供應鏈,電子煙相關的產品,包含組合元件,凡是製造、輸入,都將有刑責,可處1至3年有期徒刑。

 石崇良表示,依托咪酯最主要的載具是電子煙,3年前修正《菸害防治法》時,衛福部將類菸品(電子煙)禁用,製造、輸入、販售、廣告、使用通通都禁止。近期毒駕事件之後,衛福部發現當時立法沒有考慮到的就是「持有」的問題。

 石崇良解釋,我們對使用會處分,可是持有就沒有辦法,防不勝防。因此,修法的第一個重點是,不必抓到現行犯,針對持有電子煙者,除沒入產品外,也會處以罰鍰。日前行政院公布,罰鍰金額為新台幣3至10萬元。

 過去,對於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都採行政罰,但其他禁止電子煙的國家,一樣很難遏制。石崇良透露,像新加坡、泰國、越南、澳洲等國,已把整個電子煙(含組合元件)供應鏈都納入刑責。因此,第二個要修正的就是「杜絕供應鏈」,不只是行政罰款,製造、輸入將會面臨1到3年的有期徒刑。至於販售電子煙要被關多少年?國健署表示,還在討論中,預計會比輸入、製造短一些。

 另外,石崇良也說,現在電子煙很多都是透過社群、媒體或網站販售,未來要加重平台業者的責任,要主動管理,不能讓它上架販售,一旦用網路AI巡查發現,就必須立刻下架。衛福部已經和數位發展部建立機制,入法之後,執行上就能更確實。